• 居住・返回有关「在留卡」、「特别永住者证明书」

有关以上证件的申请,中长期停留在日本的人请到入国管理局(大阪入国管理局神户分局:TEL:078-391-6377),特别永住者请到居住处所在的区役所及其分所的市民科进行申请。 
办理手续时,如果本人由于生病等原因(需要诊断书和委任状)不能前去时,或者是本人未满16岁时,可以有16岁以上的共同生活的家人代办。

有关提交变更居住地以外的申请

居住在神户市内并且进行了居民登录的外国人如果需要变更姓名,出生年月,性别,国籍地域等的话,需要在14天以内提交申请中长期停留在日本的人请到入国管理局(大阪入国管理局神户分局:TEL:078-391-6377),特别永住者请到居住处所在的区役所及其分所的市民科进行申请。

〈必要文件〉

  • 现持有的在留卡或者是特别永住者证明
  • 护照(或者是在留资格证明)
  • 照片 (未满16岁的不需要。宽4厘米×长3厘米、免冠、无背景、3个月以内拍摄的照片)
  • 可以证明有关卡的记载事项变更的资料

※详情请向申请处确认。

旧卡换新卡

在留卡等非常脏或者损坏的话,请申请重新发行。

〈必要文件〉

  • 损坏了或者脏掉了的在留卡或者是特别永住者证明书
  • 护照
  • 照片 (未满16岁的不需要。宽4厘米×长3厘米、免冠、无背景、3个月以内拍摄的照片)

重新发行卡

如果丢失了或者被盗了在留卡的话,请在发现后14天以内申请。如果是在国外丢失或者被盗的话,请在再入国后14天以内申请新的卡。

〈必要文件〉

  • 丢失或者被盗的情况,需要警察局发行的『挂失受理证明书』或者是『被盗通知受理证明书』。如果是火灾的情况,需要消防所发行的『受灾证明书』等
  • 护照
  • 照片 (未满16岁的不需要。宽4厘米×长3厘米、免冠、无背景、3个月以内拍摄的照片)

替换卡

现持有的外国人登录证明在以下表格1期间内可以被认为是『特别永住者证明』或者是『在留卡』。
○下表格1的期间内如果变更在留资格(VISA)的话,变更时换成在留卡。但是,除此意外的人在表1的变更期间到达以前,请自己申请在留卡的变更。
 
〈必要文件〉

  • 外国人登录证等可以被认为为有效的在留卡
  • 护照或者是在留资格证明书
  • 照片 (未满16岁的不需要。宽4厘米×长3厘米、免冠、无背景、3个月以内拍摄的照片)

表1〈变更期间〉

被认为特别永住证明书期间
未满16岁   截至16岁生日
16岁以上 下次确认(更换)申请期间截至2015年(平成27年)7月8日 截至2015年(平成27年)
上面所写以外的 下次确认(变更)申请期间开始到生日为止
被认为在留卡的期间
永住者 未满16岁 截至2015年(平成27年)7月8日或者是
16岁生日中比较早的那一天
16岁以上 截至2015年(平成27年)
特定活动

※因为特定活动等在留的人以及其配偶。
未满16岁 在留期限结束日、截至2015年(平成27年)7月8日或者是16岁生日中比较早的那一天
16岁以上 截至在留期限结束日或者是2015年(平成27年)7月8日两者中比较早的那一年
除此以外的在留资格的人
※「短期停留」或者没有在留资格的人,或者不能成为在留卡发行的对象的人。
未满16岁 截至在留期限结束日或者是16岁生日两者中比较早的那一天
16岁以上 截至在留期限结束日

这是根据2012年12月为止能够确认的资料翻译而成的。其后,有可能制定新的制度或者变更现有制度。请予以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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