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住・返回有关「在留卡」、「特别永住者证明书」
有关以上证件的申请,中长期停留在日本的人请到入国管理局(大阪入国管理局神户分局:TEL:078-391-6377),特别永住者请到居住处所在的区役所及其分所的市民科进行申请。
办理手续时,如果本人由于生病等原因(需要诊断书和委任状)不能前去时,或者是本人未满16岁时,可以有16岁以上的共同生活的家人代办。
有关提交变更居住地以外的申请
居住在神户市内并且进行了居民登录的外国人如果需要变更姓名,出生年月,性别,国籍地域等的话,需要在14天以内提交申请中长期停留在日本的人请到入国管理局(大阪入国管理局神户分局:TEL:078-391-6377),特别永住者请到居住处所在的区役所及其分所的市民科进行申请。
〈必要文件〉
- 现持有的在留卡或者是特别永住者证明
- 护照(或者是在留资格证明)
- 照片 (未满16岁的不需要。宽4厘米×长3厘米、免冠、无背景、3个月以内拍摄的照片)
- 可以证明有关卡的记载事项变更的资料
※详情请向申请处确认。
旧卡换新卡
在留卡等非常脏或者损坏的话,请申请重新发行。
〈必要文件〉
- 损坏了或者脏掉了的在留卡或者是特别永住者证明书
- 护照
- 照片 (未满16岁的不需要。宽4厘米×长3厘米、免冠、无背景、3个月以内拍摄的照片)
重新发行卡
如果丢失了或者被盗了在留卡的话,请在发现后14天以内申请。如果是在国外丢失或者被盗的话,请在再入国后14天以内申请新的卡。
〈必要文件〉
- 丢失或者被盗的情况,需要警察局发行的『挂失受理证明书』或者是『被盗通知受理证明书』。如果是火灾的情况,需要消防所发行的『受灾证明书』等
- 护照
照片 (未满16岁的不需要。宽4厘米×长3厘米、免冠、无背景、3个月以内拍摄的照片)
替换卡
现持有的外国人登录证明在以下表格1期间内可以被认为是『特别永住者证明』或者是『在留卡』。
○下表格1的期间内如果变更在留资格(VISA)的话,变更时换成在留卡。但是,除此意外的人在表1的变更期间到达以前,请自己申请在留卡的变更。
〈必要文件〉
- 外国人登录证等可以被认为为有效的在留卡
- 护照或者是在留资格证明书
- 照片 (未满16岁的不需要。宽4厘米×长3厘米、免冠、无背景、3个月以内拍摄的照片)
表1〈变更期间〉
被认为特别永住证明书期间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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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满16岁 | 截至16岁生日 | |
16岁以上 | 下次确认(更换)申请期间截至2015年(平成27年)7月8日 | 截至2015年(平成27年) |
上面所写以外的 | 下次确认(变更)申请期间开始到生日为止 | |
被认为在留卡的期间 | ||
永住者 | 未满16岁 | 截至2015年(平成27年)7月8日或者是 16岁生日中比较早的那一天 |
16岁以上 | 截至2015年(平成27年) | |
特定活动 ※因为特定活动等在留的人以及其配偶。 |
未满16岁 | 在留期限结束日、截至2015年(平成27年)7月8日或者是16岁生日中比较早的那一天 |
16岁以上 | 截至在留期限结束日或者是2015年(平成27年)7月8日两者中比较早的那一年 | |
除此以外的在留资格的人 ※「短期停留」或者没有在留资格的人,或者不能成为在留卡发行的对象的人。 |
未满16岁 | 截至在留期限结束日或者是16岁生日两者中比较早的那一天 |
16岁以上 | 截至在留期限结束日 |
这是根据2012年12月为止能够确认的资料翻译而成的。其后,有可能制定新的制度或者变更现有制度。请予以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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