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留・回國居留卡
關於此類申報事項,中長期居留者請至入境管理局(大阪入國管理局神戶支局:電話078-391-6377)申報。特別永住者請至居住地區的區公所/支所的市民課申報。
如果本人因為生病等因素(需有診斷書或委任狀)不能親自前往,或者本人未滿16歲的情況下,可由16歲以上的同住家人代裡申請。
居住地以外的申報
有在神戶市內辦理過住民登記的外籍居民,如果「姓名」、「出生年月日」、「性別」、「國籍/地區」有更改者,必須在14天內申報。
中長期居留者請至入境管理局(大阪入國管理局神戶支局:電話078-391-6377)申報。特別永住者請至居住地區的區公所/支所的市民課進行變更申報。
〈應備證件〉
- 目前持有之居留卡或特別永住者證明書
- 護照(或居留資格證明書)
- 大頭照 (未滿16歲者不必。長4cm×寬3cm、脫帽、無背景、最近3個月內拍攝的)
可證明卡片記載事項有變更的資料
※ 詳情請諮詢申請處。
舊卡換新卡
如果居留卡等證件嚴重損毀或髒污時,可申請換領證件。
〈應備證件〉
- 損毀髒污的居留卡或特別永住者證明書
- 護照
- 大頭照 (未滿16歲者不必。長4cm×寬3cm、脫帽、無背景、最近3個月內拍攝的)
補發新卡
居留卡等證件遺失或被盜時,請從發現之日起14天內,如果是在國外發現,則是再次入境日本之日起14天內申請補發。
〈應備證件〉
如果是火災的因素,則需要消防署簽發的「罹災證明書」等文件
如果是遺失或被盜的因素,需有警察署簽發的「遺失通報受理證明書」、或「被盜通報受理證明書」- 護照
大頭照 (未滿16歲者不必。長4cm×寬3cm、脫帽、無背景、最近3個月內拍攝的)
新制度換卡
目前持有的外國人登錄證明書在下面表1的期間內將更換為「特別永住者證明書」或「居留卡」。
在下面表1的期間內需要更新居留資格(VISA)者,更新後將變為居留卡。非上述情況者,請在表1的更換期間結束前自行前往辦理更換為居留卡。
〈應備證件〉
- 被視為有效的居留卡等證件的外國人登錄證明書。
- 護照或居留資格證明書
- 大頭照 (未滿16歲者不必。長4cm×寬3cm、脫帽、無背景、最近3個月內拍攝的)
表1〈更換期間〉
外國人登錄證被視為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的期限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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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滿16歲 |
截至16歲生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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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歲以上 |
下次確認(更新)期限在2015年7月8日以內者 截至2015年7月8日 |
截至2015年7月8日 |
非上述情況者 | 截至下次確認(更新)申請期內的生日 | |
外國人登錄證被視為居留卡的期間 | ||
永住者 | 未滿16歲 | 截至2015年7月8日或16歲生日,其中較早之日 |
16歲以上 |
截至2015年7月8日 | |
特定活動
※僅限因特定研究活動等因素居留者和其配偶。 |
未滿16歳者 |
截至居留期間屆滿日、2015年7月8日、或16歲生日,其中較早之日 |
16歲以上者 |
截至居留期間屆滿日或 |
|
上述以外的居留資格 ※沒有「短期滯留」或沒有居留資格者,以及沒有資格獲得居留卡的對象除外。 |
未滿16歲 |
截至居留期間屆滿日或 |
16歲以上 | 截至居留期間屆滿日 |
這是根據至2012年12月為止能確認的資料所做成。此後可能發生制定新制度或更改現有制度的情況,敬請注意。此外,連結網頁由製作者負責管理,神戶市對其內容概不負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