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糾紛交通事故
1 遇到這種情況時
・立刻向警察通報(打110)
・即使覺得是輕傷,也要請醫生診斷。
・查看對方的駕照等證件以確認對方身分。(確認對方和車主的住址、姓名、車輛號碼、加入保險的日期、保險公司名稱等資訊)
・確保證人(目擊者)或事故的證據。取得證人的聯絡方式。
成了被害人時
・被害者的救護…急救措施、叫救護車(打119)
・通報警察(打110)
・採取預防危險的措施→放置三角警示牌或引導其他車輛以防止繼續發生事故。
・聯絡保險公司(任意保險)
成了肇事人時
2 事故類型
依被害人是否申報人身傷害而決定。
為防止以後的糾紛,即使是輕傷也要申報。
- 物損事故…是指造成車輛或物體等器物毀損的事故。肇事者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接受行政處罰。
- 人身事故…是指有人受傷等致他人身體、生命遭受損害的事故。肇事者除了必須接受刑事處分(汽車駕駛過失傷害或汽車駕駛過失致死等)以外,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,並接受行政處罰。
3 賠償請求
對保險公司的任意保險聲請賠償時,依照過失比例(肇事者和被害者的事故責任比例)有可能減少賠償金額。
主要的賠償請求項目有
- 醫療費
- 停業損失(對因治療而停工、停業而減少收入之賠償)
- 精神撫慰金
其他,汽車修理費用等
此外,還有對後遺症的賠償。
4 關於保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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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車駕駛人必須加入自賠責任保險。如果沒有加入,將成為刑事和行政處罰的對象。
自賠責保險(強制保險)必須加入。賠償金額,死亡是3千萬日元以內,傷害是120萬日元以內,有時僅醫療費就可能超過上述金額。因此除了自賠責保險之外,也應考慮利用勞災保險或國民健康保險理賠。此外,自賠責保險不對器物損毀進行賠償。
任意保險是補償自賠責保險不能賠償的部分之保險。自賠責保險是最低限度的補償,駕駛人請先加入。
*另外,屬於以下情況的人,請事先聯絡。
・在公司工作者(有加入社會保險者),於上班中或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時・・・請向公司聯絡並申請職業災害(職災)給付
5 交通事故證明書
這是記載了向警察通報交通事故的發生時日和當事人的姓名、住址等資料的文件。交通事故的當事人為明確交通事故的事實,可請求汽車安全駕駛中心簽發。(上面不會記載過失比例。)
<證明書申請手續>
- 警察署、派出所、駐在所、汽車安全駕駛中心兵庫縣事務所皆備有申請表。
- 手續請到附近郵局以郵政轉帳的方式申請,或直接到汽車安全駕駛中心兵庫縣事務所申請,也可以上網申請。
- 證明書將郵寄給您。
- 1封申請書可申請多份證明,每份收取手續費540日元。
詳情請洽詢汽車安全駕駛中心兵庫縣事務所(神戶市中央區下山手通5丁目4番1號 縣警察本部廳舍內)
洽詢電話: 078-351-7882~7884(日語)
交通事故諮詢窗口
TEL: 078-360-8521
服務時間:顧問諮詢 週一、二、四、五/9:00~12:00、13:00~16:00(需要預約)
兵庫縣交通事故諮詢處(僅限日語)
TEL: 078-341-1717
服務時間:週一~週五/10:00~12:00、13:00~16:00(需要預約)
(財團法人)日本律師聯合會交通事故諮詢中心 神戶諮詢處(僅限日語)
TEL: 06-6227-0277
(財團法人)交通事故紛爭處理中心 大阪支部 (僅限日語)
這是根據至2013年7月為止能確認的資料所做成。此後可能發生制定新制度或更改現有制度的情況,敬請注意。此外,連結網頁由製作者負責管理,神戶市對其內容概不負責。